考生考上“985”,所在高中却没兑现奖金承诺……法院这样判!
湖北十堰一考生考上了“985”大学,其所在高中却没有兑现招生宣传上承诺的5万至30万元奖励。6月28日,湖北高院公布了这一案例:十堰市茅箭区法院近日综合考量,判决校方奖励该生5万元。
十堰某高中为吸引生源,于2019年4月在该校公众号上对外发布招生简章,其中写明“高考考入985、211、双一流高校的,学校给予5万至30万元奖励”。2022年6月,该校学生王同学考入“985”大学,要求校方支付奖励未果,故提起诉讼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、变更、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,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。该中学发布招生简章行为,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,属于要约邀请。王同学被该中学录取,双方合同成立。王同学考上“985”大学,符合招生简章约定奖励对象,王同学主张该中学给付奖金的要求法院予以支持。
关于给付金额,法院认为该中学发布招生简章确定奖励承诺,是对学生进行奖励的赠与行为,但该学生考上大学除了自身努力外,与学校和老师的培养也是分不开的,故综合全案考量,判决该中学支付王同学5万元奖励款。
学校不能树立言而无信的坏榜样
法官解释,近年来,随着对人才重要性认识的逐步提升,以及学校之间教育质量的竞争,各地学校往往开出丰厚的条件来抢夺优秀生源。学生既是教育产业的消费大军,同时相对于学校又处于弱势地位,当其权益在受到损害时,如何有效保障,是整个社会都需要深思的问题。
本案中,学校为了抢夺生源,对学生及家长开出的丰厚条件具有法律效力,学校应当忠实履行,否则,受损的不仅是学校的声誉,更重要的是,给千千万万学生树立了一个言而无信的坏榜样。对学校而言,生源的竞争也不能光凭经济实力,更要靠学校的办学理念和教学质量,正所谓身教大于言教,对教书育人的学校来说,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学生树立好的典范。
来源 | 湖北高院(ID:hbgyweixi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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